广西新闻网-当代生活报讯(通讯员王历司)本报于1月13日《郊县新闻》版报道的博白县游客王林兴去年8月5日到武鸣县灵水风景区游泳溺水死亡、其家人向景区索赔23万元一案,2月22日有了新进展——武鸣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由灵水风景区管理处赔偿王林兴的父亲、妻子及儿子等3人各项损失4万多元。
武鸣县人民法院认为,王林兴的死亡,是由于其过于自信不会有事而漠视景区告示,违反规定下水游泳造成的,故其应对此事件负主要责任即80%的责任。灵水风景区管理处虽然履行了下水游泳的告知义务及安全警示义务,且在王林兴溺水后能及时抢救,但是未能注意到王林兴是酒后下水而未能及时劝阻,故对王林兴的溺水死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即20%的责任。据此,武鸣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由被告灵水风景区管理处赔偿原告王祖强等3人死亡补偿金、丧葬费、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共计195630.15元的20%即39126.03元,精神抚慰金10000元,并负担该案诉讼费1936元。王祖强等3人负担该案诉讼费7735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