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单位:沈阳市某旅行社
咨询问题:我们旅行社在进行了精密筹划,并与几个景点进行协商后,前不久推出了一个“浪漫周末特别行”的活动。为了推广这个活动,我们旅行社做了大量的宣传活动。但是没想到离我们旅行社不远的另一家旅行社推出了一项“周末浪漫行”的活动。除了名称上有稍微差别,这家旅行社散发的活动宣传单完全是我们宣传单的翻版。不仅景点介绍和活动内容与我们旅行社推出的活动相同,就连宣传单上的插画和文字颜色都跟我们的广告宣传单一样。我们想问一下,这家旅行社这样做是不是一种侵权行为?
律师解答:
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,模仿你们旅行社广告的这家旅行社涉嫌侵犯了你们旅行社的著作权。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的规定,《著作权法》保护的对象是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。作品是指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。广告宣传单不仅属于智力成果,而且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,所以它也属于作品,应该受著作权保护。你们可以起诉这家旅行社,要求他们承担侵权责任,停止发放仿冒的广告宣传单,并赔偿你们的损失